11月1日起,邮件、快件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但浙江有记者试验的结果表明,两家快递公司都做到开包验货,对实名制寄件却要求不严,甚至随便填一个假名“梅长苏”寄件也未受阻。
当然,对于不执行快递实名制的处罚,应该主要是针对快递企业的,但这方面的法规并不明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的,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这里并未涉及实名制问题。
相比火车票、网吧、酒店住宿等实名制,快递实名制应该更受欢迎。这是因为,前几种实名制主要的功能是政府管理社会的需要,而快递实名制不仅是政府管理社会的需要,对公众也有切身好处,例如不仅有助于公共安全,即使发生邮购纠纷也便于依据信息进行倒查,甚至进行诉讼。而且,即使有些市民开始不习惯,当出示身份证成为寄件的必备条件之后,他们也会渐渐养成习惯。
这样看来,落实实名制的一个关键在于快递经营企业:成本和安全如何兼顾,利益和原则孰先孰后。这样一来,快递实名制就可能出现两个“自愿”的情况:寄件人自愿实名就实名,不自愿也不要紧;快递公司自愿按章办事就坚持实名制,不自愿也可以有章不循。如此,快递实名制就成了“倡议书”,只是号召而已,响应与否各自选择。
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国家邮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快递包裹实名登记的通知,明确点出对拒不执行有关措施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寄递安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但是,研究一下这个措辞可以发现漏洞:就是只有当快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制,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后,才会对企业严厉惩罚。这显然属于事后追惩的措施,而不是事前预防。不是每一个违规的企业都必然得到惩罚,这样一来,快递企业肯定会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为了增加业务,会选择先接受下来再说。
对于快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制的惩罚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做到违规成本远远大于获得的利益,他们也就不会心存侥幸了;二是要通过强化事前的监管,保证每一个违规企业都会得到惩处,而不是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之后。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看监管部门是不是真监管了。如果只是发出通知而不去督查,那才真的没有办法,所谓快递实名制沦为“倡议书”也是必然的了。